公平而精確的分配
離婚判決沒辦法做到的,就是很難對於財產或者與子女相處的時間上,做出精確或者在數學上相等的分配。因為,沒有兩對夫妻、兩樁婚姻、兩件離婚訴訟是完全相同的,而審判的法官,即使有心做出最好的裁判,奈何時間與相關訊息確有限得很。職是之故,判決的結果往往並不是最公平的,當然啦,對個別的一方來說,也未必是最有利的。法院的判決,有時不得不在糟糕的環境下做決定。例如,當父母兩人一個住在台北、一個住在高雄時,法院就很難做出一份讓人滿意的監護權裁定。
確保和諧的互動
縱然法院可以做出監護權和探視的裁定,但這並不表示,當週末一到,孩子們下了媽媽的車之後,爸爸不會花一整個週末對孩子們提出對媽媽的嚴厲批評。說穿了,法院的判決只是一份文件而已。父母雙方還是必須儘量以謙和的態度來履行監護及探視的裁定。離婚判決不可能去除父母對小孩的責任,其中之一,就是與他方的互動,因為離婚判決除去的只是婚姻關係而已,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可一樣沒少。
維持生活水準
必須有所認知的是,離婚判決並不能增加夫或妻的收入,或者避免一旦離婚後可能面對的生活水準下降。不幸的是,從經濟觀點來說,兩人一起生活,一起分攤費用,往往要比兩人各自負擔要來得便宜。(這也是為甚麼報載美國離婚率明顯下降的原因:大家窮得沒錢離婚。)離婚所引起的經濟情況改變,法院對此並無可資著力之處。
撫平情緒
最後,而且是相當重要的一點是,法院並不會藉著離婚判決來懲罰前配偶,或者在道德上宣告任何一方在婚姻中的無辜和清白。而且,隨著離婚訴訟的進行,攻訐與謊言的繼續蔓延,夫妻之間感情上的裂痕往往不是逐漸撫平,而是日益擴大。離婚訴訟絕不能治癒感情上的創傷,這是每個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必須自己面對的問題。

陳傳中律師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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